第2种观点: . 报检 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时填写登记号; 报检 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 报检员 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 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 信用证 、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第3种观点: 简述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简述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自主办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手续,从而获得报检单位资格的企业。他们需要拥有符合规定的检验检疫能力和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及审批手续。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自理报检企业是指申请并取得自理报检资格的出入境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这些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能力,包括检测、检验、隔离、消毒等。2. 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设施和器材,并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3. 注册资本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相关税务等证件。4. 获得海关总署颁发的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表,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表。5. 参加海关总署组织的自理报检企业评估考核并通过。自理报检企业需要拥有完整的检验检疫能力和条件,从而获得报检资格。他们可以自主办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手续,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检验检疫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对于海关来说,自理报检企业的监管也更加便捷和高效。自理报检企业的优势是什么?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报检企业,自理报检企业具备以下优势:1. 自主性强,能够自主处理检验检疫手续,降低了时间和资金成本。2. 拥有完整的检验检疫设施和器材,能够提供全面的检验检疫服务。3. 监管效果更好,海关能够更加便捷地对自理报检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自理报检企业是指自主办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手续,从而获得报检单位资格的企业。他们需要拥有符合规定的检验检疫能力和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及审批手续。自理报检企业具备自主性强、提供全面的检验检疫服务等优势,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自理报检企业是指申请并取得自理报检资格的出入境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这些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能力,包括检测、检验、隔离、消毒等。2. 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设施和器材,并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3. 注册资本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相关税务等证件。4. 获得海关总署颁发的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表,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表。5. 参加海关总署组织的自理报检企业评估考核并通过。自理报检企业需要拥有完整的检验检疫能力和条件,从而获得报检资格。他们可以自主办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手续,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检验检疫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对于海关来说,自理报检企业的监管也更加便捷和高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3种观点: 简述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简述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分类: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出境货物 报检 的要求 . 报检 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时填写登记号; 报检员 在报检时应该出示 报检员 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 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 信用证 、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中卖方名称或 信用证 中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贸易合同中或 信用证 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 海关 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0位数。 7.产地:指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的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0.包装件数及种类: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2.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三来一补、③边境贸易、④进料加工、⑤其他贸易。 3.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4.合同号: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编号。 5.信用证号:指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6.用途:指本批出境货物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7.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 8.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9.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0.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2.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第2种观点: 出境货物 报检 范围 .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出境货物 报检 时间和地点 . 报检 时间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0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2.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影子阿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填写登记号; 报检员 在报检时应该出示 报检员 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 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 信用证 、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 单证 、资料 .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出口中成药(蜂王浆、蜂王浆剂、中药酒等)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外,还应提供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2. 信用证 ,非 信用证 结汇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结汇方式。 3.及装箱单。 4.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5.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供: . 凭样成交的: 除提交一般性报检文件外,还需加附成交样品; 2. 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4)当地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 对已检的货物有以下情况时,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条款的。 2.由于生产、运输等原因造成数、重量变化的。 3.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已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需做改动的。 申请变更须提交于变更内容相关的 单证 ,并退回原签发的证书、通关单等。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变更,可重新报检。 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第3种观点: 出境货物 报检 范围 .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出境货物 报检 时间和地点 . 报检 时间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0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2.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影子阿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填写登记号; 报检员 在报检时应该出示 报检员 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 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 信用证 、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 单证 、资料 .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出口中成药(蜂王浆、蜂王浆剂、中药酒等)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外,还应提供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2. 信用证 ,非 信用证 结汇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结汇方式。 3.及装箱单。 4.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5.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供: . 凭样成交的: 除提交一般性报检文件外,还需加附成交样品; 2. 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4)当地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 对已检的货物有以下情况时,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条款的。 2.由于生产、运输等原因造成数、重量变化的。 3.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已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需做改动的。 申请变更须提交于变更内容相关的 单证 ,并退回原签发的证书、通关单等。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变更,可重新报检。 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