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